2023年12月21日(四)經文:羅馬書8:31-39
信徒最終得勝的大喜保證:1.既然在「地位」、「主觀經歷」、「將來的榮耀」、「聖靈的幫助」與「神的心意」五方面都是對我們有利的,那我們還有啥可說的呢?神若站在我們這一邊,還有誰能抵擋我們呢?2.神為我們捨了兒子,豈不把萬物連同他的兒子一同白白賜給我們嗎?3.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因為神宣判他們為義了。4.誰能定基督徒的罪呢?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替他們償還罪債了。而且從死裡復活,現在也在神的右邊替基督徒祈求。5.什麼能使基督徒與基督的愛隔絕呢?沒有!6.靠著愛我們的基督(或神),我們已經在這些可能攔阻我們的苦難上得勝有餘了。 7.保羅的宣告:我深信生、死、任何存在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(這愛是在耶穌基督裡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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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彌4-5 啟12
2023年12月20日(三)經文:羅馬書8:18-30
目前受苦得榮的保證:1. 羅馬書7章中提到基督徒在兩律相爭的苦楚中掙扎,實際上也有許多的苦難臨到,但這些苦楚若與將來要顯在我們身上的榮耀相比,就不足介意了。 2.受造之物的現況:(1)受造之物切望等候新天新地實現,神的眾子顯出來。(2)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的權勢下。(3)服在虛空權勢下的原因不是受造物自己願意,乃是因為那叫他如此的。(4)雖然如此,但受造之物仍希望脫離敗壞虛空的轄制,得以進入神兒女所擁有的自由榮耀。3.就像受造物一同嘆息、勞苦,直到如今;基督徒也是一樣心裡嘆息,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(我們的身體得贖,新天新地來到)。4.信徒得救就有盼望,既是盼望,就不是可以看見的;既是盼望那看不見的,就要忍耐等候。5.信徒的軟弱有聖靈幫助,信徒本不曉得怎樣禱告,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信徒禱告,神知道聖靈的意思,因為聖靈照著神的心意替信徒禱告。6.神旨意的必然成就與信徒的把握。(1)神跟愛神的人在一切的事上一同工作,叫愛神的人(按他旨意被召的人)得益處。(2)神預知、預定基督徒效法他兒子的榜樣,目的是使基督作長子。(3)預先定下的人就呼召他們,稱他們為義,又叫他們得榮耀。因此現在再苦都不能改變神心意已定的事實,信徒可以坦然面對苦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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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彌1-3 啟11
2023年12月19日(二)經文:羅馬書8:12-17
藉著聖靈實現那有兒子名分的生活,1.由前面的說明看來,我們在地位上不是欠肉體的債,要順從肉體活著。順從肉體活著的結果,必定是死;而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2.因為我們被神的靈引導,是神的兒子。3.我們所領受的不是奴僕(罪的奴僕)的靈,而是兒子的靈,奴僕的心帶來害怕;兒子的靈讓我們自然呼叫神為「父」,而聖靈和我們的靈一同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子。4.我們既是神的兒女,就是承受產業的(神的後嗣),與基督同為承受產業的後嗣,最後必與基督一同得榮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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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拿1-4 啟10
2023年12月18日(一)經文:羅馬書8:1-11
聖靈救人脫離肉體的權勢:1.如今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在地位上無罪了:(1)在耶穌基督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裡釋放了我,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。(2)律法因肉體而軟弱,使人稱義的事情對律法來說就是不可能的任務。(3)為了「罪」的緣故。神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了人的形狀,在肉體上定了罪案。(4)律法的要求因此成就在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2.隨從肉體與隨從聖靈:(1)因為隨從肉體的人,體貼肉體的事;隨從聖靈的人,體貼聖靈的事。(2)體貼肉體的結果和表現就是死,也是與神為仇。而與神為仇的原因是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因為「沒有能力服從」神的律法,因此不能得神的喜歡。(4)神的靈住在心中(體貼聖靈),人就不屬肉體、屬聖靈(地位上),且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。(5)基督若在我們心裡,身體就因罪而死,聖靈卻因著義的緣故賜給我們生命。(6)天父(叫基督從死裡復活者)的靈住在我們心裡:天父要藉我們心中的聖靈,使我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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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俄 啟9
2023年12月17日(日)經文:羅馬書7:1-25
信徒對律法的關係:一)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:1.保羅對熟悉舊約律法的人發言: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管轄權,並舉婚姻為例,說明「死亡」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。2.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被釘在十字架,也在律法上死了(地位上死了),叫基督徒脫離律法,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(死裡復活者),可以為神結果子。3.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,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工作,為死亡結出果子。4.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就脫離了律法。叫我們服事神是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。二)律法不能救人脫罪:1.律法與罪之間: (1)這樣難道律法是罪惡嗎?當然不是!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,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。(2)但是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。(3)沒有律法前,我是活的。但誡命來到,罪活了,我就死了。(4)神神聖的律法,本來目的是要給人生命的,最後卻證明反而為我帶來死亡的結果。(5)因為罪趁著機會透過律法來引誘我,並且透過律法殺了我。(6)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(7)這樣收信人可能會有疑問:難道是「好的律法」叫我們死亡?當然不是,而是「罪」。「罪」利用良善的誡命叫我們陷入死亡,就顯出罪真的是罪,真的是惡極了。2.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。(1)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不是屬乎靈的,而是屬肉體的,而且是賣給罪了。(2)你看: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,我願意做的我卻做不出來。(3)如果我有(2)的狀況,我就是同意律法,認定律法是良善的。 (4)既然情況如前面所說的那樣,那些惡就不是我自己做的,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。(5)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沒有良善,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來由不得我。(6)因為在我身上可以看見的現象是:我所願意行的善,我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去做。(7)由我的遭遇可以歸納出一個定律: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「惡」與我同在: a.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「我」做的,是我裡面的「罪」做的。b.按著我裡面的人,我是喜歡神的律,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一個犯罪的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去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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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摩7-9 啟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