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於傳統的祭司:1.如果以往的祭司制度可以使百姓完全,那就不用另外興起祭司了。而 祭司制度的更改,也表明了祭司制度的根源─「律法」也必須更改。基督成為大祭司就與舊約的律法不相符合。2.基督成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,更顯明了律法須要更改。而基督成為祭司,不是根據律法,而是根據生命的大能。3.律法因為無法使人完全所以就被廢棄了,引進更美的指望,讓我們可以進到神面前。4.基督成為祭司,是透過發誓設立的,而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。5.基督是永遠長存的祭司,長遠活著替信他的人祈求。 6.這樣的祭司更適合我們這些軟弱而須要被贖罪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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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利14 太26:57-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