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9月16日(六)經文:提摩太前書3:1-7

論監督的資格:原指一般管理的職位。新約時代教會內的監督工作由長老負起( 徒 20:17,28  多 1:5,7 ),這包括管理教會( 提前 5:17),教導、牧養、懲治信徒( 徒 20:28  彼前 5:2 ),堅守真理( 多 1:9 ),甚至管理財務( 徒 11:30 )。此字原意為「從上俯視下來」,故有監察之意思。選監督時,不單要考慮那人的素質與恩賜,還得注意魔鬼對教會的破壞,不稱職的監督,會讓教會有破口,導致魔鬼有攻擊教會的機會,一定要謹慎處理。我們是否具備上述擔任監督的資格呢?選舉教會長老的時候,是否考慮上述的資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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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箴言 25-26 林後 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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