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徒對律法的關係:一)有對律法死而對神活的地位:1.保羅對熟悉舊約律法的人發言:律法只有在人還活著的時候對人有管轄權,並舉婚姻為例,說明「死亡」使人脫離法律的管轄。2.基督徒透過耶穌的身體被釘在十字架,也在律法上死了(地位上死了),叫基督徒脫離律法,可以自由歸屬於耶穌(死裡復活者),可以為神結果子。3.以前當我們在屬肉體的情況下時, 被律法喚起的惡慾在我們的肢體中工作,為死亡結出果子。4.我們如今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就脫離了律法。叫我們服事神是照著心靈的新樣而不是照著字句的舊樣。二)律法不能救人脫罪:1.律法與罪之間: (1)這樣難道律法是罪惡嗎?當然不是!相反的如果不是透過律法,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。(2)但是罪藉著機會透過誡命叫各樣的惡在我裡面發動。(3)沒有律法前,我是活的。但誡命來到,罪活了,我就死了。(4)神神聖的律法,本來目的是要給人生命的,最後卻證明反而為我帶來死亡的結果。(5)因為罪趁著機會透過律法來引誘我,並且透過律法殺了我。(6)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(7)這樣收信人可能會有疑問:難道是「好的律法」叫我們死亡?當然不是,而是「罪」。「罪」利用良善的誡命叫我們陷入死亡,就顯出罪真的是罪,真的是惡極了。2.律法無力勝過罪惡的權勢。(1)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不是屬乎靈的,而是屬肉體的,而且是賣給罪了。(2)你看:我做我所不願意做的事,我願意做的我卻做不出來。(3)如果我有(2)的狀況,我就是同意律法,認定律法是良善的。 (4)既然情況如前面所說的那樣,那些惡就不是我自己做的,而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。(5)我知道我的本性中沒有良善,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,行出來由不得我。(6)因為在我身上可以看見的現象是:我所願意行的善,我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去做。(7)由我的遭遇可以歸納出一個定律: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「惡」與我同在: a.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「我」做的,是我裡面的「罪」做的。b.按著我裡面的人,我是喜歡神的律,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一個犯罪的律與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去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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