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正義:23:2 提到不可隨眾行惡,讓人不禁反省到我們是否有可能因著習慣少數服從多數的緣故,而進而變成常使用多數暴力來欺壓少數人,有時真理不一定站在人多的那邊,很值得省思。
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
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耶43-45  來5

善待寄居的、孤兒、寡婦、貧窮人等弱勢相關規定: 22:21-24 神給予相當強烈的警告。
如果以色列人苦待最弱勢的三種人,神將給予嚴厲的懲罰,讓以色列人的親屬淪為這樣的弱勢階層。
22:25 規定借貸給以色列人不可以取利。事實上借貸收取利息是附近法典的通則,
一般只是規定不可以收取暴利(30%以上),只有聖經規定「不可取利」。
這裏提到對窮人,不可剝奪他賴以維生的財產。我們是否也這樣善待窮人?
對待神的條例:這裏的意思是應該給神與神的代表言語上的尊重,
且該給神的奉獻不可延遲,可能被污穢(放血有問題)的肉,
不可以為了經濟因素還是拿來吃。我們今日,是否對神還有這樣的尊敬?
應當納給神的奉獻,是否推三阻四?

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耶40-42  來4

淫亂的相關規定:處女的聘金比非處女的聘金豐厚,
「誘姦」對女子的家庭是一種重大的財務損失。
因此這個條例補償這個財務損失,也等於是禁止以色列人犯這樣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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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耶37-39  來3

損毀的賠償規定: 22:7-8,10-13 這段經文提及把財物或牲畜交付別人看守牽涉到更複雜的責任問題,
若有東西被偷去,發生兩造各執一詞的案例時,要將情況交由「審判官」(神)化解僵局。
若受託看管的人在神面前起誓,這就成為他無罪的可信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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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耶34-36  來2

偷竊的賠償規定。為何活牛羊賠兩倍,死或賣掉的牛羊賠四、五倍?
可能是因為死或賣掉的牛羊比較難估價,也可能是因為竊賊殺死或販賣牛羊,
證實他不是臨時起意,也沒有後悔的心,而是故意竊盜牟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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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耶32-33   來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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