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畏耶和華,謹守祂的律法。一)遵守律法才可以安居於應許之地。二)要盡全人愛神,且要教訓兒女遵守。三)不可因為應許之地的享受忘記神。四)不可敬拜其他的神,免得神發怒毀滅。五)要對後代解釋神的恩典與眷顧。我們被要求「愛」神,而不單是「敬畏」或「聽從」神。這也是很特殊的要求,因為「愛」包含內在的動機,而不單只是外在的順服表現。 不只是當日的以色列人可能因為安逸、享受而忘記神。我們今日可以看見多少基督徒家庭因為信仰提昇了生活水準,然後就忘記,或者下一代就忘記信仰,導致一場悲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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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創41-42 太12:1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