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與罪的關係:一)基督徒對罪律是死的:1.聽到前面 5:20 的結論,我們該有何反應?是不是繼續留在罪中讓神的恩典顯多?2.答案是「絕對不行」:1)基督徒的身份是對罪死了的人,怎能繼續在罪中活呢?2)難道讀者不知道受洗歸入基督,是已經受洗歸入基督的死了?3)因此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埋葬(透過受洗歸入他的死); 為的是叫我們有新生命的樣式,正如基督藉著天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4)因為基督徒若在基督死的形象上與基督合一,我們也會在他復活的形象上與他合一。a.「法律上的」:基督死的那一天,我們已經跟他同死了(一次)。b.「受洗的」:受洗的那一天,我們已經死了(一次)。c.「道德上的」:每天對神的認罪時(時常)。 d.「末世的」:我們肉體死亡那日(一次)。3.與基督同死: 因為知道我們的「舊我」已經跟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, 因此我們被罪控制的身體已經不再發生作用了, 我們也不再是罪的奴僕。因為死人是已經脫離罪惡權勢了。不管如何,我們還記得自己是決定與基督一起死,放棄這世界的一切,然後追求獲得脫離罪惡的新生命嗎? 對罪與對神的態度:(1)因為 6:1-11 的原因,所以不要容讓罪惡在我們的肉身上做王,使我們順從肉身的私慾。(2)也不要將身體的任何一部份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。(3)要如同從死裡復活的人,把自己獻給神,把肢體獻給神做義的器具。(4)罪必不能管轄基督徒,因為基督徒不在律法的政權以下,乃在恩典的統治之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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