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伯一面認為自己完全,卻又說不認識自己,應該是陷入一種矛盾的情緒之中。大概他很難想像一個完全的自己怎麼會遭遇到這樣的下場,所以他說他不認識自己。約伯自認無罪,卻遭遇這種患難,所以他的結論是「神一定要算他是有罪的」,這樣他的任何努力都沒有用,因為沒有誰能夠擔任神與人之間的仲裁者,神定意的事情也不可能輕易的改變。我們又是如何思想的呢?
寫下對您有感動的一節經文:
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對自己有什麼提示?
以你所讀的經文,向神讚美、認罪及祈求?
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: 出16-18 太18:1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