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許與律法:一)前提:即使是人的契約,也不能增減,更不要說是神的契約。二)承受神應許的人:亞伯拉罕和耶穌。三)神和亞伯拉罕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改變。四)應許與律法不能兩立:1.產業若出於律法,就不是出於應許。2.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,所以承受產業就不是藉著律法。五)律法的意義:1.為「人的過犯」的緣故附加上去的。2.直到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。3.藉天使經中保之手頒布的。五)律法與應許的關係:1.律法與應許抵觸嗎?當然不!2.律法不影響應許的結果。(1)如果律法可以叫人得生命,那「義」就是本於律法了。(2)但是聖經(就是律法)使人被判定為「有罪」,使應許的福氣因信基督,歸給信耶穌的人。3.律法是「應許主體─基督」來之前的啟蒙老師。(1)「信」來到以前,我們被律法看守。(2)律法是我們的啟蒙老師,目標是要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因信稱義。(3)但今日「信」來到了,我們就不需要在啟蒙老師的手下了。4.應許終究在信徒身上實現了。(1)信徒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,穿上了基督。(2) 無論是何種身份,都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體。(3)信徒是「基督的」,也就是依照神的應許承受產業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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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 代上16-18 約 7:25-53

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:一)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,都在咒詛之下。因為聖經記著:「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,都被咒詛」。二)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聖經說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。三)律法的本質不是信,而是一種交換:「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」。四)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,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,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外邦人,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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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代上13-15 約 7:1-24

亞伯拉罕的例子:一)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二)以信為本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三)聖經作者知道外邦人也要因信稱義,所以記下神告訴亞伯拉罕「萬國要因你得福」。四)有信心的人要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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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代上10-12 約 6:60-71

加拉太人的經歷:一)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公開展示在我們的面前,為什麼又被迷惑呢?二)受聖靈是因為行律法,還是因為聽到了福音,而且信福音呢?三)如果是靠聖靈入門,怎麼又會靠肉身行律法成全呢?四)加拉太人經歷如此之多,難道都是徒然的嗎?五)神賜給加拉太基督徒聖靈,又在他們中間行大能,是因為他們行律法或是聽福音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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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代上7-9  約 6:25-59

安提阿的衝突:事情的經過:1.彼得到了安提阿,有些事做的不好,保羅當面指正他;2.奉行割禮的猶太人來以前,彼得與外邦人一同吃飯,後來卻故意與外邦人隔開;3.影響所及,其他猶太人與巴拿巴都一同裝假。4.保羅當面指責彼得行事不對。保羅的陳詞:1.彼得是猶太人,生活方式卻像外邦人,怎麼要勉強外邦人的生活方式猶太化呢?2.稱義不是靠行律法,而是靠信耶穌。3.如果我們稱義後還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罪的幫助者?4.素來拆毀的,不能重新再建立,不然就說明自己是走離正路的人了。5.向律法死,向神活。6.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活著的不再是我,是基督在我裡面活。7.今日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,神的兒子愛我,為我捨己。8.今日保羅不廢掉神的恩,因為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白白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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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下一切讀聖經(一年讀經計劃)代上4-6   約 6:1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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